有幸去參加週五在公訓國際會議廳的研討講座,是講有關行政罰法暨人權保障的研討會,台上與會的人有最高法院主任檢察官、有大法官、有中研院教授、多位知名大學教授,還有城仲模先生,用别人的話來形容就是“都是重量級人物”。

這是薪水收入之外的無形收獲吧,聽到很多精采的對話、對相關議題開啟了一些不同想法,尤其是第四場講的是有關適當期間審判請求權的保障,印象深刻獲益良多。

 

但主題之外有一件小事令人略感不解,去參加之前拿到的會議行程表,下面有一行字寫著:國際會議廳……請勿攜帶任何茶水及食物入會議廳內

為此出發前我還把背包中的水壺取下,不過到達了會議廳以後,看到有不少人就在桌子上就放著一瓶水,有的人還放的是飲料是茶……,看到這種事實在多少令人感到有點難過神傷,因為參加的人絕大部份是公務人員,用郭老師的話來說就是:通過考驗的社會菁英、國家行政運作的骨幹,用黑堡宣言的觀點就是︰這些人是憲法的守護者。照理說起來是不是更應該自律性更強一些?

白紙黑字的說明跟實際情況有出入,唉,如果不能約束的事就不要列出禁止事項嘛,如果要明白表示禁止就應該設法實際約束,再加上看到主辦單位在每位台上主講人前都備妥茶水了,那麼幹嘛在會議說明上列出這樣的禁止事項呢?真是無形中自我貶損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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