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晚乍聞日前震驚全社會的擄人性侵案,【捷運劍潭雙狼】之一嫌已經被捕,著實令人感到總算有點公平正義之感了。

 

以前看過一個小故事是說,有兩個人到海邊去散步,走著走著卻看到一大堆被海浪衝上岸而擱淺在沙灘上的海星,就一路延著沙灘上陸陸續續可見的數不清的海星,這樣放著再曬個把小時以後這些海星都會死亡,其中一人邊走邊撿,撿起一隻就往海裡丟然後再撿一隻、扔一隻,另一人問道:你這樣做是幹嘛呢?難不成你是想要救這一大片數不清的海星嗎?他回答說,我知道我沒辦法拯救這一大片擱淺將被曬死的海星,不過,當我撿起其中一隻海星的時候,這一隻的生命也就從此不一樣了,我救活了牠。

 

那一天晚上看到開頭所提到的社會新聞時,真是既震憾又憤怒,萬分之一秒之間映入腦海裡的字句就是,有一個人從此她的生命就不一樣了。一個本該是可期待的社會菁英,卻一下子突然遭受這樣劇烈的暴力和羞辱,從此該怎麼面對漫漫人生呢?如何去看待人與人相處的基本互信與尊重呢?一定會是難熬的過程。

 

以前學校修過一堂營養學分的課,課堂上有次辦了一個簡單的辯論,先隨機抽樣選了13個人做為裁判,有點像陪審團那樣有12個女生1個男生,另外再從其他同學中選兩人出來辯論,題目是:你贊成對性犯罪者進行去勢嗎?

 

我被抽到代表正方與另一個被抽到代表反方的女生辯論,我就強調刑罰懲罰犯罪者的必要以及嚇阻犯罪可能的效果,反方的女生強調說,以暴制暴不符合進步社會應有的文明價值,主張應以教育及感化為主,而且性犯罪者被去勢以後也可以再以身體以外的物品(例如棍子)進行犯罪,所以反對。

然後我再講了一些關於國外的研究,提到化學去勢也就是不以物理切除的方法,以及輔以教育及管束的可行性……記得後來變成有點像是我們在吵架一樣,抱歉,我也是容易激動的人,於是我無意間提高了音調說到:想想看!如果妳身邊的至親好友發生這種慘事,妳還會堅持所謂的人道的對待性犯罪者,妳能夠寬容他們嗎?當然她也回了好些言之成理的反擊。

最後,陪審團討論並參考其他觀眾同學的意見進行公開表決,結果是121,投給我1票的只有那個男生,另外12個女生都投給了與我辯論的女生,我真是輸到脫褲了

 今晚我回想到以前的這一段,以前也偶而想到過,我是輸在言論內容太不夠格呢?還是因為我們像是男生女生吵架所以其他女生通通投給她呢?永遠也不會知道了吧,但如果這個劍潭性侵案件是發生在我們辯論的前兩天呢?是不是我因此會得到很多票呢?學期結束時,這一科老師給我的學期成積是75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