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部分工時的月提繳薪資,
關係到兩點
1.勞保的機關負擔
2.勞退的雇主強制提撥
目前以上兩項的支出皆有節省的空間
原因在於
部分工時到職後,其[月投保薪資]的算法為
時薪 * 176
即是假設該部分工時人員一天做8小時.一個月做22天
等於一個全職者一個月的工作時數
由此觀之
一位全職月薪28800元的雇主提撥會少於一位時薪213元的部分工時
但是部分工時的薪資不一定會多過28800元,這是吊詭的地方
所以,如果能夠把 月薪*176 這個算法中的176調整下來
一來感覺會比較合理
二來也能節省1.勞保的機關負擔2.勞退的雇主強制提撥
只是這個176應該調整多少? 從概念上應該是計算所有部分工時者
在某一段時間(譬如半年)的總工作時數 除以總人數
但這又是一項大工程了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